2008年10月7日晚19时许,密云分局值班人员接到北京市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的紧急通知,立即向分局领导报告。
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满庆立即组织召开主管局长、市场科、安监科负责人会议,对核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当晚由市场科、安监科分别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一级以上重点医疗机构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进行电话查询,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该厂生产的刺五件注射液,对住院患者正在使用的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回复查询结果。
10月8日,分局成立三个核查小组,第一组通过信息发送的方式向全县药品经营企业、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民营个体医疗机构和厂矿医务室负责人发送市局紧急通知相关内容,并收集相对人反馈的信息。第二、三组为检查组,根据已收集到的信息,对经营使用有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查封扣押就地封存。检查结果:8个单位共计10个批次,839瓶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于在2008年10月8日16时前通过应急子系统上报市局稽查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