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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密云分局关于建立密云县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例会制度的通知


  2005-11-24

 

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在岗执业药师(含从业药师)的责任意识,传达药品监管的政策信息,交流企业质量管理的经验与体会。经研究决定自二○○五年四季度起建立密云县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季度例会(以下简称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例会召开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

地点:密云分局五楼大会议室。

二、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上级管理部门近期的药品监管等政策信息;

   (二)系统学习药品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资料;

(三)参会人员交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做法与体会;

(四)参会人员探讨药品零售企业面临的困难及解决方法;

(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局部署当前重点工作。

三、例会的形式

每季度例会结合实际情况可采取集中学习,座谈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

四、例会的有关要求

(一)各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应妥善安排好执业药师参加例会的时间,做好参会准备,按时参加。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

    (二)参会人员实行考勤记录制度,分局对每季度人员参会情况进行汇总,以简报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对无故不参加例会的执业药师,视其为不在岗,分局将加强对其所在企业的检查。

(四)例会由分局市场监督科负责组织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时,将另行通知例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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