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工作和医疗器械生产秩序,从源头上保证首都市场准入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请按照《北京市2006年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进行自查,完成自查后填报《北京市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生产企业自查表》,将《自查表》于2006年8月15日前上报药监密云分局器械科。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北京市2006年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
附件2:专项整治自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