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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密云分局医疗机构每季度上报医疗器械使用日常监督自查报表的通知


  2006-05-25

辖区各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于每季度末15--20 日将本季度日常监督自查表上报药监密云分局医疗器械科。

 

联系电话:6906、0913

 

附件: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日常监督自查报表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医疗机构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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