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6〕24号)要求,按照市局部署,现将职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市人事局的委托,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的专业和级别。
1、 卫生技术系列(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在北京市药品经营、检验、监督及其相关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主任药师和副主任药师职务的答辩评审工作(具体条件见附件1)。
2、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在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资格的答辩评审工作(具体条件见附件2)。
二、从2006年起,增设卫生技术系列药学专业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专科或中专毕业后,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从事药学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和“专业实务”两个科目。参加考试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即可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登陆市人事局网站www.bjp.gov.cn详细查询。
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审政策安排好申报职称的组织工作。
附件1:《北京市卫生技术系列(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附件2:《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doc
附件2:北京市卫生技术系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