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根据《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规定,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将本季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自查表上报药监密云分局医疗器械科。
附件: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自查报表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附件2-生产企业季度自查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