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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药监保化〔2006〕7号
各分局、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 “QQ瘦身减肥泡腾饮片”等14种食品的通知》(卫监督发 [2006]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对所列出的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依法开展查处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局稽查处负责协调有关分局,对本市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二、各单位应立即停止销售《通知》中附件所列单位生产经营的减肥类保健食品,各分局将此通知转知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同时责令经营单位公告收回已上市销售的附件所列单位生产经营的减肥类产品,就地封存,不得擅自处理。各分局汇总产品数量上报市稽查处。对仍然继续销售附件所列单位生产经营的减肥类保健食品的经营单位,各分局应依法进行查处。
三、各分局于2006年3月1日前将上述产品的查处进展情况函告市局保化处。
联系人:盛东生 电话:83535506-632
邮箱:baohua1313@126.com 传真:83535506-618
二OO六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