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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密云分局关于立即停止销售“糖济可胶囊”等14种保健食品的通知


  2005-12-29

 

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糖济可胶囊”等14种保健食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69号)的文件精神,卫生部在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 糖济可胶囊14种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中含有格列美脲、苯乙双胍等化学药物(详见附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立即对库存保健食品进行一次清查,发现《附件》中所列的品种,应立即停止销售,就地封存。

二、公告收回已上市销售的《附件》中所列的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

三、将库存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情况于2006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密云分局稽查科。

四、对继续销售《附件》中所列的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的,密云分局将依法查处。

 

○○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糖济可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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